正常行驶的时候一些司机不小心撞死人了,但是司机觉得主要的责任并不是在自己的身上,而是在对方的身上,是对贸然的冲出来自己刹车不住才将对方给撞死了的。那么正常行驶撞到人,一般是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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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行驶撞到人,一般是什么责任?
湖北耀久律师事务所常进律师解答: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湖北耀久律师事务所常进律师解析: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条第1款规定,是“发生重大事故”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常进律师,湖北耀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深诉讼律师,政府公益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执业十年,有着丰富的执业经验,能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只所想!
202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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