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请不要喝酒,即使在少量饮酒状态下,交通事故的危险度也可达到未饮酒状态的2倍左右。来自某国际组织的一项统计数据显示:每33分钟就会有一人死于与饮酒有关的交通事故。显而易见,饮酒与开车是多么可怕的致命结合,正是由于酒后开车这个“罪魁祸首”使得一幕幕本不该发生的惨剧接连上演,造成一个个幸福美满的家庭支离破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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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14时,杨玉新酒后无证驾驶未年检“钱江牌”二轮摩托车与江某逆行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杨玉新受伤住院及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天铁职工医院司法鉴定所检验,杨玉新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6.75mg/100ml。经涉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杨玉新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杨玉新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被害人谅解,并自愿认罪认罚。杨玉新需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常越峰律师解答:
杨玉新酒后无证驾驶未年检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发生交通事故,经检验鉴定,杨玉新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36.7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杨玉新在交通事故中负事故同等责任,案发后,双方已就民事部分和解;并且自愿认罪认罚,酌情从轻处罚。
常越峰律师补充: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常越峰律师供职于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对民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征地拆迁等方面有着深入的研究,工作勤勉尽责,思维缜密,办案严谨,不畏强势,仗义执言。
202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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