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因疏忽大意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乘客死亡,会怎样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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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因疏忽大意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乘客死亡,会怎样处罚?

时间:2024-09-19 12:57 点击:6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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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条件的罪犯放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 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 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它 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一种行刑方式,也是人类为克服监狱行刑罪犯易交叉感染、 重报应惩罚的局限性而作出的理性选择。

网友咨询:

12月10日14时许,单某驾驶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沿Y027公路(长发至拉哈)由西向东行驶,至Y027公路与C042公路(长拉公路至同义镇)交叉的十字路口处,因超速行驶和进入路口前未停车瞭望、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与沿C042公路由南向北超速行驶(78km/h)、进入路口前未停车瞭望由姜某驾驶的东风牌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单某某驾驶车辆内的乘车人王某1当场死亡,单某某、姜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认定,单某某负该事故主要责任,姜某负该事故次要责任。经鉴定,王某1系被钝性物体撞击致闭合性血气胸死亡。单某某于次年2月27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交通肇事的犯罪事实。

单某某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天津捍正律师事务所许祥福律师解答:

单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单某某素无前科劣迹、系自首、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态度较好;单某某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且已全部即时履行完毕,单某某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具有较好的悔罪表现,可以依法减轻处罚。

单某某具备社区矫正条件,考虑单某某素无前科劣迹、系自首、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其本人及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可对其适用缓刑。

许祥福律师补充: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法学、土木工程本科双学历,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津南区部分村镇法律顾问,擅长民间借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等民商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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