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会受到怎样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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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会受到怎样的惩罚?

时间:2024-08-22 11:39 点击:10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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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交通运输业的迅速发展,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要严惩,如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犯罪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网友咨询:

2021年1月25日17时44分许,杨名阳驾驶鲁Q3××××号“福田”牌轻型仓栅式货车沿郯城县化鲍线由东向西行驶至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赵林村路段时,将前方行人沈某6撞死,车辆部分损坏。事故发生后,杨名阳驾车逃逸。杨名阳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另查明,被害人沈某6系郯城县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沈庄村村民,事故发生时已年满79周岁。2020年度临沂市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为846580元,丧葬费为42044.5元。涉案鲁Q3××××号“福田”牌轻型仓栅式货车于2020年9月16日在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平邑支公司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案发后,杨名阳支付受害人家人经济损失40000元。

杨名阳还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浙江凌凯律师事务所陈杏生律师解答:

杨名阳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且肇事后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依法惩处。

因其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以赔偿。其构成自首,系初犯、偶犯,认罪认罚,案发后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依法可以从宽处罚。

陈杏生律师补充: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陈杏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毕业至今已从业十年,积累了丰富的法律理论功底和实践经验。精准的法律判断和优质的专业能力能为你解决纠纷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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