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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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时间:2024-08-21 12:11 点击:5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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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世界卫生组织的事故调查显示,大约50%—60%的交通事故与酒后驾驶有关,酒后驾驶已经被列为车祸致死的主要原因。在中国,每年由于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达数万起;而造成死亡的事故中50%以上都与酒后驾车有关,酒后驾车的危害触目惊心,已经成为交通事故的第一大“杀手”。2010年8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首次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醉酒驾驶或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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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1日17时36分许,何斌驾驶鲁Q7××××号“长安”牌小型轿车,在临沂市罗庄区由西向东行驶时,与顺行的被害人孙某驾驶的鲁Q8××××号“宝马”牌小型越野客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后经抽取何斌静脉血送检,检出其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为169.0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

另查明,何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观察不周未确保安全,负事故全部责任,孙某无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孙某报警,何斌在事故现场等待交警处理,后经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接受讯问。何斌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云南原上草律师事务所牟良涵律师解答:

何斌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何斌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造成被害人车辆受损,未积极赔偿被害人相关损失,应予从重处罚;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牟良涵律师补充: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牟良涵律师毕业于云南财经大学,法律、会计双学历,2019年通过司法考试后执业于云南原上草律师事务所至今。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工作以来办理百余起婚姻类案件,被盐津县人民法院聘任为特邀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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