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没有进行赔偿,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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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没有进行赔偿,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时间:2024-08-18 11:47 点击:7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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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指行车(多指汽车等机动车)时发生的伤亡事故。造成的伤害大体可分为减速伤、撞击伤、碾挫伤、压榨伤及跌扑伤等,其中以减速伤、撞击伤为多。减速伤是由于车辆突然而强大的减速所致伤害,如颅脑损伤、颈椎损伤,主动脉破裂、心脏及心包损伤,以及“方向盘胸”等。撞击伤多由机动车直接撞击所致。碾挫伤及压榨伤多由车辆碾压挫伤,或被变形车厢、车身和驾驶室挤压伤害同时发生于一体。因此,车祸的伤势重、变化快、死亡率高。车祸已成为当今社会公害,为城市人口死亡的四大原因之一。

网友咨询:

蒲某1与王敬平分别为其各自女婿照看山林,系地邻,关系较好。3月25日9时51分,王敬平无证驾驶无牌正三轮摩托车违规载被害人蒲某1,沿博沂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与沂源县南鲁山镇望峰路丁字路口西处停车蒲某1下车时,王敬平又起步向前行驶,导致蒲某1从车厢内摔倒在路面上,蒲某1受伤后经抢救无效于同年3月27日11时40分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敬平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敬平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北京市东卫(南京)律师事务所朱健健律师解答:

王敬平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王敬平未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物质损失,可酌情从重处罚。

王敬平发生交通事故后经亲属陪同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

王敬平交通肇事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家属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依法赔偿。

朱健健律师补充: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三十六条,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本人毕业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学专业,擅长刑事辩护、建筑工程、房产、债权债务等纠纷处理,目前处理过的刑事案件都获得了良好的案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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