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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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涛于2020年9月29日1时许,驾驶欧曼牌重型自卸货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北京市大兴区芦求路3公里900米处时驶入逆行,与被害人郑某驾驶的豪沃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固得美牌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相撞,造成被害人郑某当场死亡。
经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交通支队认定,梁涛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郑某无责任。梁涛于案发当日向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梁涛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丁守娟律师解答:
梁涛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以惩处。
鉴于梁涛案发后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
另案发后赔偿被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可酌予从轻处罚;且认罪认罚,予以从宽处罚。
丁守娟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律硕士专业,执业以来担任多家知名企业及金融机构常年法律顾问,为其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参与办理多起重大诉讼案件以及非诉讼案件。我将通过专业的法律服务,为您争取最大化的利益!
202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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