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炸街车”是不是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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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炸街车”是不是交通违法行为?

时间:2024-06-29 12:27 点击:11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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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炸街车“大家伙可以说是深恶痛绝,它们往往出现在深夜,在宁静的夜晚发出巨大轰鸣声,这些车辆还存在着许多违法行为,存在严重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网友咨询:

驾驶“炸街车”是不是交通违法行为?

北京市冠腾律师事务所李世聪律师解答:

违法。

所谓“炸街车”,就是非法对车辆排气管、轮胎、悬挂、进气口等部件进行不同程度的改装,使车辆外观闪耀,油门轰鸣刺耳。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允许,擅自改装机动车底盘、发动机、悬挂、变速系统、方向系统、车胎轮毂、车灯、车身颜色喷涂和外观结构,以及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数据不符的都属于交通违法行为。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查实车辆还存在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还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内容,交警部门将把案件移交给其他公安机关或其他部门进行处理。

北京市冠腾律师事务所李世聪律师解析:

改装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条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加装机动车涡轮,不得擅自改动燃油管路、排气管和消音装置,不得擅自从事其他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活动。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机动车登记的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 除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李世聪律师简介

独立律师,擅长民商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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