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实施以后,在家庭中全职的一方有了一项新的权利,不只是女性,也包括男性,可以要求家务劳动补偿金。这是要确认,对家庭付出多的一方的行为是正确的,也应该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 而付出是有形的,它应该是要被看到的。那么在离婚的时候,最直接最有形的补偿是以货币的形式对这一方的付出给予肯定,表明家务劳动不是无偿的。我认为家务劳动补偿金真正的意义在于,弥补全职的一方因离开职场而受到的个人未来发展方面的损失和收入的减损。事实上立法者注意到了为家庭付出多的一方,确认他们有权利去要求另一方,以因为自己的付出而
2024-06-26
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抚养费数额和给付期限长短则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判决。 抚养费的数额: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
2024-06-26
我国的离婚冷静期是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行,又被称做离婚熟虑期,其本意是指在离婚自由原则下,婚姻双方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该申请之日起的30天内,任何一方都可撤回离婚申请、终结登记离婚程序的冷静思考期间。在抵达30天后未申请继续离婚手续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设置离婚冷静期,首先是降低冲动离婚。我国准许离婚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但有很多时候,一对夫妻因为鸡毛蒜皮的小事吵架而导致离婚,出现上午吵架,下午离婚,晚上就后悔的情况。所以通过冷静期来减少冲动离
2024-06-26
目前实务中的家庭暴力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1、身体暴力:对身体的各个部位施加的攻击行为,比如推搡、拳打脚踢、咬人、拧拽、打耳光、揪头发、或者使用器物伤害对方的身体,比如用刀扎、皮带抽打或烟头烫; 2、性暴力:在对方表示不同意的时候,用暴力手段威胁对方发生性关系,或残害对方的性器官等性侵犯行为; 3、精神暴力:通过辱骂、贬低、恐吓、诽谤等方式,直接影响对方的自尊心和自信心、使用故意冷淡或者拒绝沟通、不允许对方和外界接触、不给治病、不肯离婚等手段对对方进行精神折磨,强迫对方做不愿意做的事; 4、经
2024-06-26
举办婚礼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却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分手后,给付彩礼一方可以要求退还彩礼及其他费用吗? 在彩礼退还问题上,是否缔结婚姻关系、是否共同生活是判断应否返还彩礼的重要考量因素,对于男女双方确已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形,给付彩礼方请求返还彩礼,应当综合财物给付的目的、时间方式、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孕育情况及当地习俗等加以考量。 在此提醒婚恋中的男女,婚姻不是一场明码标价的交易,要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在给付和收受彩礼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让传统礼俗在法理与人情中文明延续。
2024-06-26
(1)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3)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4)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
2024-06-25
没有继承权。 继承权具有身份性和财产性双重性质,其中身份性(即身份关系)是继承权的前提和基础,而该身份性,在夫妻关系中,集中体现在夫妻合法婚姻存续之上。 所以,配偶的相互继承权是以配偶一方死亡,继承发生时,合法婚姻的存在为前提的,夫妻离婚后,其合法的婚姻关系便不复存在,配偶继承权自然也就因身份关系这一前提的消失而消灭,彼此不再具有法定继承人资格,无权再以配偶的身份继承对方遗产。 夫妻间继承权所表现的尽管是财产关系,却是以夫妻身份关系为基础,没有身份关系不会发生继承。离婚导致夫妻身份终止,双方即
2024-06-25
(1)非法同居关系自行解除。如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可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可诉讼解决。 (2)解除同居关系的子女抚养:可比照离婚纠纷中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规定。 (3)解除同居关系的财产分割: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
2024-06-25
民法典出台后,对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但是有几种例外: 1、离婚案件第一次起诉撤诉后,虽然还不满六个月,但夫妻之间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理由”,当事人在“新情况、新理由”出现后可以随时起诉,不受六个月的限制。 2、被告可以随时起诉,不受原告六个月起诉限制期的限制。 3、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随时协议离婚,亦不受六个月起诉限制期的限制。 所以被告再起诉离婚的话就不受6个月的限制。
2024-06-25
可认定事实婚姻关系的情形: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均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属于非法同居关系的情形: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或任何一方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虽均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亦未补办结婚登记的。
2024-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