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离婚协议债务一方承担有没有效,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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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离婚协议债务一方承担有没有效,如何规定的?

时间:2024-11-27 12:24 点击:11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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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国夫妻的离婚率日趋增长,甚至开始出现位居世界前列的势头,实践中,许多选择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往往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对外负有债务的,由男方或女方一人自行承担”,那么这样的约定是否有效?

网友咨询:

我和我老公未能扛过“七年之痒”,离婚了。老公亦很大度,大部分财产均归我,并且双方协议约定,几年来因为做生意而欠的债务均由他独自承担,请问这个协议有效吗?

浙江剡城律师事务所李婷娜律师解答:

协议离婚约定一方不负债是否有效,要看债务的性质,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话,需要两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对债权人是无效的,债权人可以起诉夫妻两方或任一方要求还款的。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浙江剡城律师事务所李婷娜律师解析:

夫妻共同债务通常具备如下基本特征:其一,债务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二,基于债务产生的款项用途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性活动。债务是否形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来说不难认定,但基于债务产生的款项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性活动则需要就具体个案进审查判断。

夫妻共同债务通常具备如下基本特征:其一,债务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二,基于债务产生的款项用途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性活动。债务是否形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来说不难认定,但基于债务产生的款项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性活动则需要就具体个案进审查判断。

离婚时夫妻债务清偿的原则是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以个人财产偿还。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界定要和不同的财产制度结合分析。无论是约定财产制,还是法定财产制,原则上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无论是否是夫妻共同所为,他方是否认可,均应推定为共同债务。

李婷娜律师,浙江剡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3年毕业,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2013年取得法律职业证书,2014年获得律师执业证书执业至今,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擅长刑辩为嫌疑人争取减轻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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