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能否缺席审判,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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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能否缺席审判,怎么规定的?

时间:2024-11-24 12:19 点击:17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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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时候,当我们的婚姻关系出现危机时,都会选择逃避,甚至会选择拒绝出庭来挽救婚姻,那么离婚诉讼能否缺席审判,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我想离婚,但不想和丈夫“对簿公堂”,我可以委托一名律师处理离婚事宜,自己不出庭吗?

辽宁观策律师事务所王鹤然律师解答:

在以下情形下离婚案件可以缺席判决: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

二、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三、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或下落不明经公告未到庭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辽宁观策律师事务所王鹤然律师解析:

离婚案件属于解除夫妻身份关系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而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仅凭原告单方面陈述或者客观的证据难以证明,家庭共同存款、共同债务也难以查明,且离婚案件所查明的事实具有隐蔽性,许多事实只有夫妻双方知晓。所以解除婚姻的意愿必须由本人亲自表达。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

王鹤然律师,法律硕士,中共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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