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时常用的外遇证据有什么,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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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时常用的外遇证据有什么,是哪些?

时间:2024-10-18 13:58 点击:9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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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调查取证过程中,很多当事人耗尽心机去调取证据,甚至不惜花费血本聘请“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却忽视了一些重要证据的保全工作,致使最终提交法庭的证据因不符合要求而无法发挥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无法实现预期的法律效益。那么离婚诉讼时常用的外遇证据有什么,是哪些?

网友咨询:

离婚诉讼时常用的外遇证据有什么,是哪些?

四川华夏之光律师事务所吴艺娇律师解答:

1、书证: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信件或者邮件、婚外情一方写的认错书或者悔过书、一方对婚外情认可的相关信件或者邮件。

2、物证:婚外情一方会第三者亲密的照片、对方与第三者出入酒店开房的相关票据、电话通讯记录等等。

3、视听资料:对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合亲密的录像、有婚外情一方承认自己出轨的相关录音。

4、证人证言:婚外情与第三者居住场所内的其他人的证言,如小区的保安、邻居、物业等等。

四川华夏之光律师事务所吴艺娇律师普法: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四川华夏之光律师事务所吴艺娇律师解析:

收集婚外情证据时应注意的事项:

(1)避免侵权行为;

比如:闯入他人住宅、偷拍等行为,所取得的证据即使反映了事实真相,但同时侵犯了公民的人格权、隐私权等合法权利,不仅无法作为合法的证据使用,还可能要面对侵犯他人权利的法律责任。

(2)对短信、通讯软件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证据及时提交公证,以保证证明力;

(3)提交法庭的录音材料应清晰完整,不存在随意删减或编辑行为,采用录音笔等高科技手段取得的音频文件应转录在磁带上或刻录在光盘等物质载体上,并附上录音笔录以便法庭查阅;

(4)采集的毛发、血液、唾液等DNA亲子鉴定检材、样本,应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的要求保存,送检,以保障鉴定结论的真实有效性;

(5)采用合法手段获得的涉及当事人隐私的证据材料应妥善保管,除提交律师和法院外,不得散布传播,对他人名誉造成损害,更不能据此要挟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吴艺娇律师,四川华夏之光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主任,本科毕业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国家律师学院),长期致力于婚姻家庭以及企业法律顾问事务的研究,尤其对于婚姻家庭里面的财产分割有着深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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