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强制执行探望权,探望权的强制执行有哪些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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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强制执行探望权,探望权的强制执行有哪些做法?

时间:2024-09-16 12:39 点击:13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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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没有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基于亲权和血缘关系,有关心、探望未与其共同生活子女的权利。那么如何强制执行探望权,探望权的强制执行有哪些做法?

网友咨询:

如何强制执行探望权,探望权的强制执行有哪些做法?

山东储誉律师事务所胡雪蕾律师解答:

探望权可以强制执行,但探望权是不能以孩子的人身为对象强制执行的。对于拒不配合权力人行使探望权的监护人,法院只能要求监护人予以配合,比如送到指定地点由另一方探望。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因为探望权纠纷案件涉及人身问题,如果执行不当,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山东储誉律师事务所胡雪蕾律师解析:

探视权的执行,涉及到权利人、未成年子女和义务人(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三方面之间的关系。对申请人而言,探视权是一种权利,又是一种行为;而对于被执行人而言,协助申请人探望子女是其义务,如其拒绝或阻碍申请人进行探望或不提供协助义务,即是一种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法院可依行为执行的有关规定予以执行;同时,探视权行使的对象一般是未成年子女,其虽可实现申请人探望子女的目的,但也可能在执行中因执行不当而影响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所以在执行探视权时既要实现探视方的权利,也要保护被探视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同时还要考虑强制执行探视权案件的社会效益。因此,探视权纠纷案件在执行上有其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的特点。

法学硕士,拥有深厚法学功底,专注于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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