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一方在公司的股份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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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一方在公司的股份如何分割?

时间:2024-09-16 11:45 点击:19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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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是一个大问题。对于普通夫妻来说,常见的财产不外乎房产、存款、汽车等,这些是否归属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相当清楚,进行分割也相对简单。那么离婚时,夫妻一方在公司的股份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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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一方在公司的股份如何分割?

北京市盈科(哈尔滨)律师事务所朱欣新律师解答:

夫妻离婚时一方在公司的股权划分具体如下:

1、夫妻双方均持有公司股份。

在婚姻存续期间成立公司,夫妻双方均为公司股东,且占有一定的股份比例。离婚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各自的股份。如果协商不成,可共同委托评估机构对股份的价值进行评估后,由法院作出判决。

2、夫妻一方持有公司股份。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北京市盈科(哈尔滨)律师事务所朱欣新律师解析:

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执业10余年,擅长婚姻家事、合同、侵权纠纷的诉讼代理。担任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受聘为法律讲师。以敏锐的洞察力、良好的沟通能力、坚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及丰富的诉讼代理经验,赢得了委托人的高度认可及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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