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除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都应当公开进行开庭审理。因此需要当事人进行申请不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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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是不是一定要开庭审理?
北京市盈科(东莞)律师事务所邓嘉文律师解答:
1、离婚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除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都应当公开进行开庭审理。因此需要当事人进行申请不开庭。
2、离婚案件涉及当事人感情问题,有的还涉及个人隐私,为了尊重当事人的隐私权。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法院应该准许。但是,宣判一律公开。因此,经当事人申请,离婚诉讼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未经申请的,原则上适用公开审理。申请不公开审理的,需要在开庭前或者开庭当时,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且说明理由。
北京市盈科(东莞)律师事务所邓嘉文律师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邓嘉文律师简介
专业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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