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提出的主体为哪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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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提出的主体为哪一方?

时间:2024-06-28 11:53 点击:12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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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的主体必须为婚姻关系中无过错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为过错方。

过错情形是指:1.重婚;2.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5.有其他重大过错。必须符合上述五种过错情形之一而导致双方离婚,若一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但过错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五种情形,或者过错虽然符合这五种情形,但并没有因此导致双方离婚这一结果,也不能适用离婚损害赔偿。

若双方都有过错,比如一方在外包养“小三”,另一方在外同样与他人同居,这种情况双方就不符合提出的主体要求,均无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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