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章的相关规定,公司分立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股东会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那么,公司分立与公司转投资有什么不同,公司如何进行分立? 网友咨询:公司分立与公司转投资有什么不同以及公司如何分立? 北京京师(成都)律师事务所朱华科律师解答: 有下列不同: 1.形成的法律关系不同。转投资中的两个公司之间是以投资来联结的股东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分立中的两个公司是相互独立的,不具有股东与公司的关系。 2.对股东地位的影响不同。转投资对于投资公司的股东没有任何影响。
2024-10-24
合并,指两家以上的公司依契约或法令归并为一个公司的行为。公司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创新合并两种形式:前者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中,其中一个公司因吸收了其他公司而成为存续公司的合并形式,后者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合并创建了一个新的公司。那么,外商投资企业能与内资公司合并吗,对公司合并的有什么规定? 网友咨询:外商投资企业能与内资公司合并吗? 广西名虎律师事务所韦宁律师解答: 外商投资企业能与内资公司合并。合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订立协议而归并成为一个公司。公司合并可以采取
2024-10-24
现实生活中原始股是最具价值的几种股票之一,是公司上市前发行的股票,新闻上也经常有购买原始股一夜暴富的报导,但原始股的骗局也屡见不鲜。那么,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原始股是怎样的,购买原始股要注意什么? 网友咨询:购买原始股要注意什么? 广东宝锋律师事务所唐小琴律师解答: 原始股是公司上市之前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原始股”一向是赢利和发财的代名词。对有意购买原始股的朋友来说,一个途径是通过其发行进行收购。另外一个途径即通过其转让进行申购。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2024-10-24
收购要约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公司股东公开发出的,愿意按照要约条件购买其所持有的被收购公司股份的行为。那么,收购要约有什么效力,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 网友咨询:要约有什么法律效力? 广西名虎律师事务所韦宁律师解答: 1、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事先向中国证监会提出书面报告,同时抄报派出机构,抄送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通知被收购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予以公告。 2、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3、收购人对收购要约条件作出重大变更的,
2024-10-24
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是指各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一种身份和地位。具有股东资格 ,就意味着股东享有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在内的各项权利;同时,也意味着需要承担股东应当承担的相应义务,主要是指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那么,已不具备公司股东资格可以起诉公司吗,有什么法律依据? 网友咨询:已不具备公司股东资格可以起诉公司吗? 四川文典律师事务所马娉律师解答: 如果股东已经不具备公司股东资格,但是公司侵害其权益的,仍然是可以起诉公司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
2024-10-24
与劳动者的用人单位是要具有签订主体资格的,我们所知的一般单位都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那么,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吗,分公司有哪些特点? 网友咨询:我在我们当地的一家公司上班,不过这是一个分公司,总公司设在广州。在分公司上班签订的合同有效吗,我在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嘛? 辽宁创越律师事务所杨薇律师解答: 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但是其实际领取了营业执照,并且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对于普通劳动者而言,可能并不能辨认其主体资格。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
2024-10-24
公司债务是民法中债务概念与公司的简单组合,是指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公司贷款、应付账款、未付款的采购件等等。公司债务包括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其转让受合同法的限制,它具有不同的偿还方式和期限,且形式是多样性的。那么,企业公司制改造未通知债务人,还需要还债吗? 网友咨询:企业宣布破产就不用在还钱了吗? 河北天权律师事务所张志斌律师解答: 企业公司制改造未通知债务人,也是需要还债的。 公司宣布破产后,债务以公司剩余财产按照债务优先顺序承担还款责任。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
2024-10-24
我们所知道的都是股东购买公司的股份,却很少听说公司收购股东股份的。公司收购股东股份是有严格限制的,那么,对于公司股东股权的抛售,公司能够收购吗? 网友咨询:股份制公司一位股东退出本金是公司出钱收购嘛?其它股东把这份股权以股权比例分配吗? 广西名虎律师事务所韦宁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收购的,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收购。一般情形下,股东不得要求公司收购股份,或者退还股本。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
2024-10-24
股东优先购买权,是指股东享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拟转让股权的权利。该优先购买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特有的一种法定权利。那么,公司章程可以限定公司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吗,法律有何规定? 网友咨询:股东优先购买权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广东连捷律师事务所蒋辉律师解答: 公司章程可以限定公司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之所以规定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有限责任公司的老股东可以通过行使优先购买权实现
2024-10-24
日常生活中,常常会有人因资金不够或其他原因,在投资公司时,不方便以自己的名义登记为股东,就以亲戚朋友等人的名义登记为股东,自己与该登记的股东签署协议来确认该股权的实际出资人是谁及权益的归属。那么,隐名股东的资格继承,与一般股东资格继承相同吗? 网友咨询:隐名股东的继承人能否直接继承显名股东名下的股权?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张祺麟律师解答: 不相同。隐名股东与挂名股东个人之间约定,由隐名股东实际出资,由挂名股东登记为股东,实际的权利义务由隐名股东享有,风险与利益均归隐名股东的,隐瞒股东继承
2024-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