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那么,合伙人退伙后,仍应承担入伙期间的债务吗? 网友咨询:合伙人退伙后是否承担债务? 福建闽辰律师事务所刘洪琪律师解答: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是特殊的普通合伙,则要看该债务的产生原因,是否因某一合伙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如果是,则其他合伙人不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不是则所有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
2024-10-27
在实践中,我们都知道一个企业的股东是有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之分,我们日常生活中会比较少了解到隐名股东拥有的法律效应。那么,隐名股东投资协议签订,会具有法律依据吗? 网友咨询:私人签订的入股协议,具有法律效益吗?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王衍祥律师解答: 隐名股东投资协议签订具有法律依据。隐名股东并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在我国法律条文中也没有这一名词。在司法实践中,隐名股东是指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并且以他人名义记载为公司股东,被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公司股东的实际出资人。与其相对应的是名义股东,
2024-10-27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那么,企业改制为合伙企业后,合伙企业要承担原企业的债务吗? 网友咨询:合伙企业散伙后原有债务能否由个人承担?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李梦圆律师解答: 合伙企业散伙后原有债务可以由个人承担。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
2024-10-27
现实生活中我们会遇到内资企业能转为外资企业的问题。那么很多人会想知道这个问题的有关内容,并且其中含有怎样的法律知识。那么,内资企业能转为外资企业吗,如何转为外资企业? 网友咨询:内资企业可以转为外资企业吗?有什么条件? 北京市中孚律师事务所郭元春律师解答: 可以转为外资企业。但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外方的出资额不应该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25%; 2、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是中方出资人。转型后,保留的中方出资人为自然人时,其在原内资企业的出资应当达到一年以上; 3、企业经营项目符合我国外商准入领域的
2024-10-27
资产重组是指企业资产的拥有者、控制者与企业外部的经济主体进行的,对企业资产的分布状态进行重新组合、调整、配置的过程,或对设在企业资产上的权利进行重新配置的过程。那么,挂牌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网友咨询:挂牌公司购买或出售土地使用权、房产、生产设备,是否可能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上海段和段(成都)律师事务所郭明莉律师解答: 挂牌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有: 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
2024-10-27
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是指各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一种身份和地位。具有股东资格 ,就意味着股东享有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在内的各项权利;同时,也意味着需要承担股东应当承担的相应义务,主要是指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那么,公司法人代表可以自行取消公司股东资格吗,怎样取消股东资格? 网友咨询:本公司分三个股东,法人代表出资47万,其他两个股东出资各3万,但现在公司经营期限已到,其中一个小股东却不肯签名续期,也不肯退出,(因为三个人发生口角,在斗气)我想问,那其他两个股东有权罢免他的股东资格吗?
2024-10-27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那么,合伙人退伙后是否承担债务,合伙人退伙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网友咨询:新建县居民胡某和黄某签订了一份合伙合同书,合同约定:甲方(胡某)和乙方(黄某)共同出资,在南昌市珠宝街开间美发店,日常费用和分红一人一半。如有一方提出退伙,则付给对方2万元现金,店面所有设备归未退出者所有。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各投入1.5万元用于支付转让金、装修、
2024-10-27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那么,分公司下面还可以设立分公司吗,法律有何规定? 网友咨询:总公司下面设立了一个分公司,这个分公司的名下 还能开设分公司吗? 北京熙明律师事务所王杰律师解答: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公司不属于法人企业,所以分公司是不可以设立分公司的,只有总公司才能设立分公司。 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
2024-10-27
公司变更必须按国家制定的法定程序进行。公司必须首先提交变更报告书,包括变更的目的及变更的具体内容,经股东大会审批、备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否则被视为违法。那么,合资企业外资股权转让有哪些限制,对股权转让是怎样规定的? 网友咨询:外资企业进行股权转让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山东言博律师事务所徐照峰律师解答: 有下列限制: 1.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 2.外资股权的转让必须得到企业原审批机关的核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3.外资股权部分转让后,不得
2024-10-27
现在的公司发展的越来越好,而作为公司的股东,同时也享有一定的权利。但是股东没有随意挪用资金的权利,这种行为是违反的。那么,股东集体决定用款是否构成挪用资金,挪用资金罪与非罪的界限? 网友咨询:股东转移资金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 江苏理华律师事务所钱剑奎律师解答: 股东集体决定用款不构成挪用资金。《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
2024-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