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能否放弃优先认购权,放弃优先认购权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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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能否放弃优先认购权,放弃优先认购权该如何处理?

时间:2024-12-07 12:13 点击:9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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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规定,在实缴范围内,股东具有优先认购权。那么,公司股东能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放弃优先认购权该如何处理?

网友咨询:在公司的增资过程中,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该如何处理?

北京罗斯律师事务所侯军奎律师解答:

如果其他股东表示要行使优先购买权,则相关股权就应卖给该股东。只有当所有其他股东都表示不购买或在合理期限内实际不购买之后,才可以将股权转让给外部第三人。公司股东可以放弃优先购买权。

我国《公司法》第71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于放弃优先认购权的股东,可以将剩余资金公开向外募集。

侯军奎律师解析:

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经过以下手续:

(1)首先需要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与第三方(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交接、债权债务、股权转让款的支付等事宜,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盖章。

(2)需要另外那位股东对股份转让给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

(3)需要召开老股东会议,经过老股东会表决同意,免去转让方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原来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

(4)需要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同意,任命新股东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讨论新的公司《章程》,通过后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

(5)需要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或验资报告。

(6)在上述文件签署后30日内,向公司注册地工商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新的《公司章程》、审计报告等文件,由公司股东会指派的代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7)股权转让的债权债务一般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进行详细约定。

设立优先认购权的目的是在公司有扩大总股本的融资行为时保障现有股东的持股比例和权益不被摊薄。股东购买新股票的定价往往低于新股的市价,因而优先认股权本身亦具有市场价值。股东可以自己行使该权利,也可以通过转让权利证书而将新股优先认购权转让给他人行使,也就是说,在优先认购权生效之前卖出股票。

当股东自身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法院可以强制转让股权来偿债。此时公司其他股东仍然享有优先购买权。

我国《公司法》第73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侯军奎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民主同盟盟员,从事法律诉讼和非诉工作14年,办理案件数百件,经验丰富。执业期间,一直秉承诚信与合作的服务理念,本着严谨、高效、务实、负责的工作作风,赢得当事人的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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