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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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该怎么做?

时间:2024-08-05 12:42 点击:16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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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是大部分现代公司努力发展的一个重要目的。因为公司上市发行股票,往往能轻易募集到大量的资金,能够促使公司在进一步发展。但是公司上市首次发行股票,是有条件的,公司不是想上市就上市,想发行股票就发行股票的。那么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该怎么做?

网友咨询: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该怎么做?

四川长松律师事务所莫诏洋律师解答: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

(一)公司章程;

(二)发起人协议;

(三)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

(四)招股说明书;

(五)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六)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四川长松律师事务所莫诏洋律师解析:

依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②其发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

③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5%;

④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⑤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25%,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0%;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0%;

⑥发起人在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川警察学院法学本科,法学学士,长期从事法律服务行业,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热情的服务态度。擅长刑事辩护及处理商事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交通事故等类纠纷,为当事人解决众多疑难问题,深受当事人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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