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登记,是物权公示的一种形式。房屋权属证书只是一种权利的证明,而不是权利本身,登记行为并创设权利。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属进行登记发证,只是对权利内容的一种书面记载,产生公示和公信的效力。
网友咨询:
我们几年前买下了爷爷单位分的房子,但是户主是我爷爷,没有过户,但是爷爷口头说把房子留给我的父亲,由于没过户爷爷就去世了。所以我们花钱买的房子发票都是爷爷的名字,现在叔叔家想抢我们的房子。我们该怎么办啊?当时买房子办理的发票手续我们都有但是都是我爷爷的名字,请问打官司我们有胜算吗?
山东全泰律师事务所王冠律师解答:
首先你得有证据或者第三方人证明这个房子是你们买的,或者口头协议确定是留给你们的,这样打官司基本没问题。没有的话,你们家只能得到改房产的一半继承权,因为户主是你爷爷。按照 《继承法》,你父亲和你叔叔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而且份额均等。
如果你要诉讼的话,诉讼程序如下:
1、在房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房屋确权之诉属于不动产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诉讼受理费:案件收取,一般每件300元;
3、准备材料:起诉书、房产产权归属的相关证据,包括首付款、购房合同、房款收据、契税证明等可以证明产权的资料或产权分割协议、产权公证资料等;原、被告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
4、在房产地法院立案庭递交起诉状,根据要求缴费 会得到一个立案通知书,在举证期把证据递交补充齐全。等开庭审理;
5、如果最终得到确权判决,要及时申请法院给房管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产权。
王冠律师补充:
如果当事人对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只有仲裁机关的裁决或人民法院的裁判才具有确定权利归属的效力。根据物权理论及产权登记的性质来看,应当是先有权利而后有登记,权利是内容,登记是形式。因此解决本案纠纷的实质问题就是权利的归属问题。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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