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拖延办理两证,业主可以请求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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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拖延办理两证,业主可以请求支付违约金?

时间:2024-09-25 12:46 点击:17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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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心欢喜地买了房,可在等待的环节中,却出了“幺蛾子”,开发商或因资金断裂、或因施工质量、或因债务纠纷等等问题延期交房,最终导致项目停工,变成烂尾楼,甚至出现了一房两卖甚至多卖等现象。那么,如果开发商拖延办理两证,业主可以请求支付违约金?

网友咨询:

开发商拖延办理两证,业主可以请求支付违约金?

北京市律通律师事务所张波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所以说,如果双方在购房合同中已经对违约金的适用情况以及计算进行了约定,那么双方应按合同履行支付违约金的义务。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未在约定或者法定的期限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规定, 为买受人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是出卖人的法定义务。房屋所有权证或国土使用证任一办证迟延, 理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张波律师解析:

理房屋权属证书,是开发商的义务。房屋所有权证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对消费者而言,购买房屋、取得房产证后,方才意味着拥有了法律意义上的房屋所有权。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为消费者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是开放商的法定义务。

消费者的最终目的应是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房产证,对逾期办理房产证违约金的约定,目的不是求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赔偿,而是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全面履行办证义务的约束,督促及时履行相关办证义务。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助买房者办理房权证及土地使用证时间,并且更要明确逾期办证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承担的逾期办证的违约金的具体计算方法。

张波律师执业11年,是海淀区司法局连续两年的优秀律师,政法大学硕士,擅长婚姻,遗产,房产纠纷等业务。工作于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律通所是2016至2018年连续三年海淀区优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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