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有什么风险,有哪些防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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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有什么风险,有哪些防范建议?

时间:2024-09-15 12:33 点击:14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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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借名买房是指实际购房人出资,由名义购房人与卖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产权登记为名义购房人,实际购房人与名义购房人约定房屋产权归实际购房人所有的买房形式。那么借名买房有什么风险,有哪些防范建议?

网友咨询:

借名买房有什么风险,有哪些防范建议?

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何欣欣律师解读:

首先,如果登记购房人反悔,出资人不能证明双方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和支付购房款的事实,要想取得房屋产权或收回购房款都很困难;

其次,如果登记购房人有对外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法院查封并拍卖该房产;

再次,如果名义产权人意外死亡,该房屋可能会因为继承关系而被其他人继承;

最后,如果银行最后查实实际购房人与借款人不是同一个人,银行也可以依据贷款合同的有关规定,要求提前解除贷款合同。

在这些情况下,出资人很难得到房屋,而可能只有要求返还房价款、违约金,不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取得房产。而且,即使登记产权人不存在任何违约及有违诚信的行为,那么将登记产权人名下的房屋转移登记到真正的产权人名下也要负担相应的税费。

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何欣欣律师建议:

1、借名买房存在极大的交易风险,建议慎之又慎。

2、鉴于当前房屋价值巨大,不是万不得已不要借名买房。

3、借名人符合过户登记条件时,应及时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预防不必要的纠纷发生。在房屋符合交付使用条件时,应及时占有使用该房屋。

4、借名人与出名人对二人之间存在借名买房关系还是借款买房关系存在争议,借名人向法院起诉主张对标的房屋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否则借名人将承担不利后果,即法院可能因借名人举证不利认定借名买房关系不成立。

5、借名人主张借名购房关系成立应至少举证证明以下基本事实:(1)购房款由借名人支付;(2)房屋归借名人实际占有;(3)双方存在借名买房的口头或者书面约定。

6、借名买房标的较大,为了保险起见,借名人与出名人应当签订书面的借名购房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双方之间为借名买房关系,即使双方为亲友关系也不宜盲目信任仅做口头约定,否则在发生纠纷时,借名人的举证将比较困难。

何律师为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多年的法律实务、公安工作经验。专注办理婚姻家庭、刑事辩护、房产纠纷、经济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等案件。秉承诚信、专业理念,为尽心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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