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退房注意事项是什么,商品房退房有哪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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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退房注意事项是什么,商品房退房有哪些注意事项?

时间:2024-08-15 11:31 点击:17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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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作为人生大事,每位购房者买房时都是精挑细选,在买到称心如意的房子后,几乎没人愿意退房,毕竟没人愿意再走一次买房之路!话虽如此,但如果所购房子出现了问题,相信购房者还是会萌生退房的念头,那么商品房退房注意事项是什么,商品房退房有哪些注意事项?

网友咨询:

商品房退房注意事项是什么,商品房退房有哪些注意事项?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贾梦飞律师解答:

法定的可以商品房退房的情况:

1、延迟交房。

2、开发商缺少有效证件与批文,导致合同无效。

3、开发商没经购房人同意变更设计。

4、拿不到产权证。

5、无法得到贷款。

6、实测房屋面积与暂测面积的误差超过3%。

7、房屋质量不合格。

8、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9、房屋质量导致严重影响使用。

10、开发商把房子抵押。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贾梦飞律师解析:

根本违约是违约行为中最为严重的形态,它直接导致合同相对方不能依据合同实现合同目的、取得期待利益,这种情况下,合同已经没有意义,法律允许解除。

对此,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作出了原则性规定。针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具体情况,最高法院对根本违约作出了细化规定,凡符合根本违约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允许解除。主要是指:A、先卖后押。即: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B、一房数卖。即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此两种情形下,剥夺了购房者的合同期待权,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当然,此两种情形的适用是有严格条件限制的,必须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为前提条件。否则不能主张解除。比如,在先卖后押的情形下,如果出卖人解除了抵押权,则不会导致购房者“不能取得房屋”,在这种情况下,就不能主张退房,除非开发商资金断裂或紧张而无法为涤除行为始得解除。又比如在一房数卖的情形下,如果开发商与后手并未办理产权登记也并不必然导致购房者“不能取得房屋”,因此,也不能主张退房,除非开发商与后手办理了产权登记,后手已确定地取得了房屋产权。

贾梦飞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目前为隆安专职律师。从业以来参与多起诉讼案件及非诉讼项目,尤其在公司治理、劳动争议及合同纠纷等领域具有较丰富的执业经验,并具有作为公司外部常年法律顾问的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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