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共有房产的情形包括哪些,哪些情况是属于共有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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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共有房产的情形包括哪些,哪些情况是属于共有房产?

时间:2024-08-09 13:26 点击:5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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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由于购房时间、资金来源、还贷情况、产权登记等情形不一,又与夫妻共同财产制交织在一起,再加上我国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多种房屋类型,使得离婚案件中房屋产权的认定及分割极为复杂。那么属于共有房产的情形包括哪些,哪些情况是属于共有房产?

网友咨询:

属于共有房产的情形包括哪些,哪些情况是属于共有房产?

泰和泰(上海)律师事务所鲍巧妮律师解答:

1、共同购买。

2、两人以上共同出资、出力、出资建造的房屋;

3、两人以上共同接受赠与的房屋;

4、两人以上共同继承的房屋。由于房屋不可分割,而由继承人共同继承;

5、因拆迁补偿形成的房屋共有。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泰和泰(上海)律师事务所鲍巧妮律师解析:

《民法典》第304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按份共有的房屋根据共有人的要求,共有四种分割方式,如直接分割房屋、房屋作价补偿、直接分割房屋与房屋作价补偿相结合和房屋变价分割。

1、直接分割房屋,能够区分成彼此独立使用的房屋,按份共有人可对房屋按份额直接进行分割。如一栋三层楼的房屋,为三个所有人等份共有,就可以各分得一层房屋的所有权。但由于整个房屋是连在一起的,有些属于无法分割的部分,仍为各所有人共同所有,因而形成房屋的区分所有。

2、房屋作价补偿,即房屋由按份共有人中的一人独有,其他共有人的所有权份额折成价款,由独自取得所有权的人补偿。

3、直接分割房屋与房屋作价补偿相结合,这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对房屋进行直接分割时,由于房屋结构的原因,各按份共有人无法按各自拥有的所有权份额比例分配,对部分所有权份额作价补偿。二是三个以上的人按份共有房屋时,房屋由两个以上的共有人补偿其他共有人所占份额的价款后,再按比例分割房屋。

4、房屋变价分割,房屋按份共有人都不愿取得房屋所有权时,可把房屋出售,卖得的价款由共有人按所有权份额进行分配。

鲍巧妮律师,泰和泰(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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