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买卖不破租赁和优先购买权,具体怎么理解?
你的位置: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 房产 > 什么是买卖不破租赁和优先购买权,具体怎么理解?

什么是买卖不破租赁和优先购买权,具体怎么理解?

时间:2024-08-02 11:49 点击:153 次
字号:

如果自己要租赁房屋的,需要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在租赁期限内,如果房东要出售房屋的,自己享有优先购买权。那么什么是买卖不破租赁和优先购买权,具体怎么理解?

网友咨询:

什么是买卖不破租赁和优先购买权,具体怎么理解?

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盛春龙律师解答:

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

承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盛春龙律师解析:

虽然租户享有优先购买权,但并不意味着租户一定能优先买房。还需要满足下方条件:

1、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必须合法有效。

2、房屋产权人将房屋出售给配偶、父母、子女等亲属的话,承租人无法主张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只能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所谓的“同等条件”就是指,承租人购房的条件与第三人购房的条件是相同的,不论是在房价、支付方式还是其他方面,承租人都不会以优于第三人的购买条件买下房屋。

4、如果承租人和共有权人同时想购买房屋,共有人可以先于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

5、承租人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房屋产权人卖房之前要确保租客等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已经放弃使用权利,要求对方出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专职执业律师。自从事专职律师以来,始终秉持诚信、敬业、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努力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服务,妥善处理了众多疑难复杂的案件,有力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Powered by 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