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房产证的流程是什么?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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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房产证的流程是什么?需要什么材料?

时间:2024-07-20 12:25 点击:11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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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是指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

一、办房产证的流程是什么?

1、房产证办理人到房管局填写申请书;

2、房产证办理人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申请书及其他必要材料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

3、房管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并发放房产证。

二、办房产证需要什么材料?

1、盖章的申请表;

2、房屋买卖合同;

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6、契税完税或减凭证;

7、购房者身份证明;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全款购买的不需要)。

三、房产证丢了的房子能卖吗?需要的手续是什么?

房产证丢了,房子也是能卖的,但是要先补办房产证等补办的房产证下来以后才能卖房子。具体如下:

1、房屋所有人持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

2、房屋所有人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缴纳费用。

3、缴纳查档册费后,由房地局发出临时收据,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校核。

4、房屋所有人在报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待遗失声明见报后,房屋所有人持报刊和临时收据到房管局交给原件经办人,一个月内无异议者,由申请人向测绘所申请勘丈。

5、由测绘所勘丈、绘图,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案件入册。登记审查核准,缮证发证,若经审批同意补发权证者,经缮证、校对后,向申请人发领证通知,申请人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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