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过户需要带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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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过户需要带哪些材料?

时间:2024-07-01 11:53 点击:13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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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过户是转移房屋所有权的行为,是房屋买卖中很重要的问题。那么在生活中,房屋过户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呢?

网友咨询:

办理房产过户需要带哪些材料?

江苏博爱星(无锡)律师事务所陈刚律师解答:

所需要的材料根据不同的情况不一样,但总结起来主要需要的材料有: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买卖合同,业主与购房者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此外,还需要特别注意一下,可能还需准备以下的材料:

(1)若单位购买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盖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收件窗口领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若非住宅转移,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

(3)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托人需出具身份证;

(4)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5)若有共有权人需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和共有权证书;

(6)若经法院判决的,需出具法院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江苏博爱星(无锡)律师事务所陈刚律师解析:

房子过户的手续:

1、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

房产买卖双方经过接洽商谈,对所买卖房产的位于方位、产权情况及成交价格达到一致之后,买卖双方即要签订一份正式的房产买卖合同。

2、接受房地产买卖管理部门的检查

房产买卖双方向房产所在地房产买卖管理部门办理请求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的证件,检查产权,要到现场作必要的查询,并由评价人员对买卖的房产进行评价。

3、立契过户

房地产买卖管理部门依据产权性质和采购对象,按批阅权限申报有关负责人审阅同意后,经办人将告诉买卖双方办理立契手续。买卖双方在契约上签名盖章,双方持买卖合同和有关证件及资料到买卖管理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卖方须提交房子权证或确权证实;身份证或别的有用身份证实;房子权共有的,别的房子其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定见。

4、办理产权搬运过户手续

房子买卖双方经房地产买卖所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买卖所发给的房产买卖契约,到房子所在地房地产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子产权和土地使用权搬运挂号,交换新的房产证。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陈刚律师简介

吉林大学法律硕士,办理过多起离婚案件,劳动争议,交通事故,股权纠纷,合同纠纷,专业过硬,认真负责,获得很多当事人的好评!没有小案件,只有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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