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代理词(原告出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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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代理词(原告出借人)

时间:2024-05-30 11:03 点击:19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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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法官、陪审团成员,我是原告出借人的代理律师。今天我将为大家介绍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导语:

这是一起关于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借贷纠纷。原告出借人在2019年5月1日将5000元借给了被告借款人,并约定借款期限为2个月,利息为每月5%。然而,到了还款日,被告借款人却拒绝归还借款。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出借人不得不向法院寻求帮助。

案例:

在此案中,原告出借人提供了详细的借款记录、借款协议以及证人证言,证明了借款事实以及借款金额和期限。而被告借款人却无法提供任何反驳证据,也无法证明自己已经归还了借款。

更令人气愤的是,被告借款人在庭审中竟然提出了一系列荒谬的理由,试图逃避法律责任。他声称自己当时借款是出于急需用钱的原因,但又辩称没有签署借款协议。这种明显的自相矛盾,足以证明被告借款人的诚信和守约意识存在严重问题。

法律条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6条规定,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而被告借款人的行为显然违反了该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原告出借人在此案中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了借款事实和借款金额,而被告借款人无法提供任何有效的反驳证据。基于法律的公正和正义,希望法庭能够作出公正的判决,维护原告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我代表原告出借人向法庭提出请求,希望法庭能够依法判决被告借款人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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