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债务是否需要偿还利息?前夫是否有权要求自己偿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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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债务是否需要偿还利息?前夫是否有权要求自己偿还利息?

时间:2025-03-18 11:57 点击:16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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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我和我前夫在一年前由法院判决离婚,离婚我分到2.5万元的外债,由于这个钱都是借的,有利息的,前夫现在要求我还利息钱,请问我需要还利息钱吗?法院判的时候没有规定还钱的日期和利息。

蒋红律师解答:

      这个问题有两个法律关系,一个是你和前夫之间的解除婚姻关系同时进行债权债务财产方面的分割,另一个是你和前夫对外债务的承担。在判决的时候,你和你前夫解除婚姻关系同时约定你们双方的债权债务如何分配,这种情况法院是不能够判定你承担的这笔债务归还的时间和利息的,它是没有这个义务来判定的,因为你们对外承担的债务是另外一个法律关系。你前夫现在要求你承担债务的利息,他是没有这个权利的。如果他已经替你偿还了你应该偿还的债务并且支付了利息,那么他就可以向你主张这部分的利息。

蒋红律师补充: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离婚后的共同债务

夫妻在离婚时,因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未作处理,或者在离婚后产生的因原财产处理、子女抚养所负的债务,形成离婚后的共同债务。

具体情形如:

(1)离婚时双方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所负债务作出处理,离婚后债权人主张权利的;

(2)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虽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但离婚后债权人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的;

(3)离婚后因就分割原夫妻共同财产所必须支付的费用,如共同委托的评估费、鉴定费、过户费等财产处理费;

(4)因抚养子女或行使子女监护权,未成年子女侵犯他人权益所致的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8条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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