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还债,但是找不到债权人该怎么办?债务人是否有别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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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还债,但是找不到债权人该怎么办?债务人是否有别的办法?

时间:2025-03-13 11:42 点击:10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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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是使债务关系消灭的一项重要民法制度,各国立法均有具体规定,中国《合同法》对此也作出了规定。提存在法律性质上,兼具私法和公法的双重性质。提存应符合一定的条件,并按法定的程序进行。提存实施后,在债务人、债权人、提存机关相互之间将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提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债务纠纷的及时解决,更好地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利益冲突,保证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

法妞网友咨询: 公司想要偿还债务,但好多债权人都找不到了,怎么办

唐小五律师解答: 债务人可以采取提存的方式来偿还债务。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你可以参见《提存公证规则》,或者委托律师办理,

唐小五律师补充: 合同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第二款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因此,债权人取得提存物的所有权,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是提存仅是消灭债务的措施,在双务合同中,只有合同当事人双方均履行了各自的义务,合同才能终止。有时,债务人虽然将标的物提存,按照合同履行了自己的债务,但与其互负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并未履行对待给付的义务。为避免先行履行可能发生的风险,保证自己债权的实现,债务人可以对提存部门交付提存物的行为附条件,即只有在债权人履行了对债务人的对等债务,或者为履行提供相应的担保后,才能领取提存物。不符合所附条件的,提存部门应当拒绝债权人领取提存物。债权人虽然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该权利长期不行使,不仅使权利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也会给提存部门增加负担,同时也不符合物质有效利用的原则

唐律师结语:本条规定了领取提存物的时效期间,即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自提存之日起经过5年,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债权人不能再对提存物主张权利。,所以,债务人是不用担心还钱找不到人,而承担某些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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