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是属于民事纠纷的一种,而提起民事诉讼是解决民事纠纷的重要途径,所以民间借贷的借款人不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向法院提 起诉讼,那么民间借贷被告如何应诉? 北京市经纬律师事务所韩颖律师解析。
一、民间借贷被告如何应诉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的实行要收到法院的起诉书后,可以在答辩权内提供答辩状,为自己进行辩护,也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韩颖律师提醒:
二、作为借贷的被告方,通常也就是债务人,如果对方起诉,可以注意以下两点:
(一)查看债务是否过了二年的诉讼时效,如果过了,在诉讼中可以以过了时效作为抗辩而免除此债务;但如果债务真实合法,作为债务人应当诚信,即时过了诉讼时效也应偿还债务。
(二)查看债务的利息是否超过了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如果有超过,可以向法院请求认定超过部分无效。
多年从事律师工作,经验丰富。勤勉尽责。2025-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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