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会怎么处理具有连带责任的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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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会怎么处理具有连带责任的担保人

时间:2024-12-20 12:39 点击:18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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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因此,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如果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都有权向主债务人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应当在判决书主文中明确保证人享有《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权利。

网友认为:

担保法,让担保人成为被执行人,是不对的,应该让放高利贷的自己买单,让贷款人自己为自己担保,让第三方为他们相互各自的利益,承担全部风险是不对的。放高利贷的全部判刑。放贷人就没责任吗,往出放钱只明叫谁谁当担保,到时还不上了叫担保人还钱,生的利是谁花了真不公评捉人的一种手段。

我们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发现,其实很多案件的借款人失联,基本都是担保人在被迫还钱,很多担保人还认为自己很无辜,没有借钱但法院天天执行她,没有还钱结果都沦落到成为失信被执行人,不仅上了失信黑名单,而且担保人的房产都会被法院查封、拍卖,银行卡也被冻结、扣划,有的担保人是事业单位或者公务员,就因为上了黑名单,结果连工作都丢了,由于被限制高消费,结果还影响孩子上学、出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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