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述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法院在审判时是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
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
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
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予以撤销。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2025-03-20
2025-03-20
2025-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