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免除债务我们也经常听说,债务免除,是指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那么,债权人免除债务的效力是怎么样的呢?
一、债权人免除债务的效力
《合同法》第一百零五条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
由该条文可知,债务免除将产生以下法律效力:
1、主债务绝对消灭。免除人的免除行为,使得原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债务全部免除的,债即全部消灭;债务部分免除的,债即于免除的范围内消灭。
2、保证债务、利息债务等从债务随主债务的免除而一概消灭。从债务从属于主债务,被担保债务的免除引起保证债务的消灭,因此,主债务因免除而消灭的,从债务也随之消灭。但是,保证债务的免除不影响被担保的主债务的存在,如果免除人仅免除了保证债务,则主债务仍然存在。
3、连带之债权债务的免除。
(1)债权人仅免除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的,其余债务人的债务份额不消灭。
(2)部分连带债权人免除债务人所负债务时,除被免除的该部分债权人的债权份额外,其余债权人的债权不消灭。
4、不可分债权债务的免除,必须针对全部债权和债务为之。债权人仅免除部分不可分债务人的债务,或部分不可分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部分不可分债务时,不发生免除的效力。
二、债务人死亡怎么办
债务人死亡,债务不能消灭。我国《继承法》及相关法律中,均明确了这一点。债权人要追讨债务,首先看债务人是否留有财产,其次看有无债务担保人。
一般公民死亡后,有财产的,他的债务由他的继承人承担;无财产的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不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 《担保法》第六条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此外,《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责任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第十八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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