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不及时归还的是否涉及侵占公款,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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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不及时归还的是否涉及侵占公款,怎么规定的?

时间:2024-09-17 12:47 点击:10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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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借款人为了逃避债务,往往会“哭穷”,转移或是隐瞒财产,给出借人造成自己确实无法偿还债权的假象。那么借款不及时归还的是否涉及侵占公款,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借款不及时归还的是否涉及侵占公款,怎么规定的?

辽宁金环律师事务所邬大鹏律师解答:

借款不及时归还不会涉及侵占公款。借款不及时归还是属于民事纠纷,借款不还违反的是借款合同的约定,一般情况下是不会涉及到侵占公款的。

《民事诉讼法》第189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三)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债权人命令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15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即可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强制执行。

辽宁金环律师事务所邬大鹏律师解析:

债权人由于时间间隔太长,借条欠条等证据材料灭失或是毁损,导致收集证据材料困难。尽早起诉,一方面防止诉讼时效过期,不受法律保护。另一方面可以固定证据,通过转账凭证或者证人证言等方式要求法院确定双方的借贷关系后,就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如果借款人不主动履行生效法院判决或调解书,则出借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限制被申请人进行高消费并限制借款人设立公司申请银行贷款等,借款人无法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座以上舱位,债务人名下的唯一住房也可能被法院查封等措施,借款人子女无法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从生活的方方面面予以限制,迫使债务人偿还债务。只有当债务人还清债务后,才能从限制高消费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予以排除。

邬大鹏律师从事公司法务5年,执业律师5年,并担任辽宁省经济法学会理事。善于处理各类复杂的民事、经济法律纠纷业务。对于房产纠纷,建设工程纠纷,特别是物业纠纷有非常丰富的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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