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主要包含哪些债权,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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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主要包含哪些债权,是什么?

时间:2024-08-22 12:14 点击:7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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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那么债权申报主要包含哪些债权,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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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主要包含哪些债权,是什么?

北京大成(南昌)律师事务所罗国妹律师解答:

债权申报所包含的债权主要有:

一、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

二、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

三、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四、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

五、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

以下债权不得申报:

1、在合同法或者其他法律规定的无效原因的债权;

2、讼时效已经届满的债权;

3、证据或者证据为虚假的债权、有相反证据证明为虚假的债权(申报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其真实性和有效性的债权,在补足证据前推定为不得申报)。

北京大成(南昌)律师事务所罗国妹律师解析:

债权申报的方式:

1、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2、人民法院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已经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进行上述债权登记工作。

3、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

4、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但有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南昌资深律师,执业以来处理过数百件案件,在婚姻,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等各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同时,为多家企业提供服务服务,在非诉领域有充足的经验。我的理念是为您的合法权益而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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