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需具备的条件有什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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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需具备的条件有什么,是怎样的?

时间:2024-08-21 11:51 点击:8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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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如果需要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话,往往都需要以一定的等值物来做抵押。如果没有的话,就需要相关的担保人。不过成为贷款担保人是要满足一定的资格的。那么担保人需具备的条件有什么,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担保人需具备的条件有什么,是怎样的?

山东公远律师事务所尹文亮律师解答:

债权担保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2、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4、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5、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山东公远律师事务所尹文亮律师解析:

有很多的担保人有时是借款的介绍人,他们可能和借款双方都比较熟悉,于是在借款过程中充分表述借款人有强大的还款能力,让出借人放心,并口头承诺会全程跟踪借款事项,督促借款人按时给付借款本金和利息,但一旦借款人无力还款时,介绍人又表示借款是你们双方自己商量的,自己只是一个介绍人,借与不借不是他决定的,从而推卸责任,所以,在借款时,要让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

现实中,有很多出借人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会让债务人和自己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果债务人不能按期归还债务,就将债务人位于某地的房屋卖给债权人,在债务人不能还款时,债权人往往会起诉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由债务人协助将房屋过户至债权人名下,殊不知,这种情形并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目前对这种名为买卖实为借贷的现象,法院仍然会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进行审理判决,如果坚持要求按买卖房屋的关系处理,法院会裁定驳回起诉。所以如果要用房产保证,双方可以签订房屋抵押合同,并到房产交易中心进行抵押登记。

山东尹文亮律师,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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