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债权应满足什么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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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债权应满足什么条件,有哪些?

时间:2024-08-18 13:08 点击:6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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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由于资不抵债而需要破产清算,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利益,法律要求债权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债权申报,否则不利后果将由自己承担。那么申报债权应满足什么条件,有哪些?

网友咨询:

申报债权应满足什么条件,有哪些?

广东瑞霆律师事务所吴伟明律师解答:

申报债权应满足的条件:

1、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

2、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

3、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4、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

《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广东瑞霆律师事务所吴伟明律师解析: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人民法院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已经成立的,由清算组进行上述债权登记工作。

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

破产债权申报期限:从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超过三十天,最长不超过三个月。依据《破产法》第4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吴伟明律师在广东瑞霆律师事务所任职,毕业于深圳大学管理学院和中山大学法学院,法律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丰富,从事法律工作十几年,诉讼实务操作熟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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