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担保凭证风险有什么,债务担保凭证有哪些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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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担保凭证风险有什么,债务担保凭证有哪些风险?

时间:2024-08-18 11:57 点击:11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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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为他人担保的人,不是亲人就是朋友,而这些担保人,对自己应承担的法律风险又缺乏了解。一旦债务人无法履行应尽的还款义务,担保人不得不以自己的资产为朋友还债,更有甚者,甚至会因担保而倾家荡产。那么债务担保凭证风险有什么,债务担保凭证有哪些风险?

网友咨询:

债务担保凭证风险有什么,债务担保凭证有哪些风险?

北京市鼎鉴律师事务所卢宁律师解答:

有下列风险:

1、主权风险。

2、违约风险。

3、利率与汇率风险。债权资产与证券化所发行证券有不同的付款周期、不同付款日或不同的利率调整日等差异,因而造成风险。

4、加速成立风险。

5、流动性风险。

《担保法》第2条,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

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北京市鼎鉴律师事务所卢宁律师解析:

债权受让人的法律风险:

1、避免签订已过诉讼时效或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让与的风险,受让人在与债权人进行谈判时,应尽量聘请律师参与谈判和调查。签订合同前受让人应聘请律师调查债务人的相关情况,如住所、财产状况等,避免利益受损。

2、对于债权人通知债务人的期限和形式,在转让合同中应做出明确约定,要求债权人须于合同签订后×日内通知债务人,并约定通知的形式。不轻信债权让与合同中载明的“债权转让通知由债权人负责通知债务人,否则一切风险和责任由债权人承担”或“如无法通知债务人的,将退回已收对方的价款”等谎言。

3、为防止受让瑕疵债权,债权受让人要求债权转让人对转让的债权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债权让与人在未如实收到债权受让人对价的情况下,不向债务人送达债权让与的通知,这样也可以防范受让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损害债权让与人合法权益的风险。

1999年从业,北京市鼎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为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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