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有哪些法律特征,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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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有哪些法律特征,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时间:2024-08-13 11:38 点击:20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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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诉讼是指当债务人怠于履行到期债权,侵害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债权的诉讼。那么债权人代位权有哪些法律特征,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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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有哪些法律特征,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四川索正律师事务所简海洋律师解答:

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有:

(1)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的到期债权的权利,因此,它不是代理权。

(2)代位权是债权人的法定的权利,它的产生、行使条件和程序都来源于法律的规定。

(3)代位权主要针对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消极行为。

(4)代位权并非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请求权,其在债务人的履行期到来之前也可以为保全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而行使。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四川索正律师事务所简海洋律师解析: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立法目的是保全债务人的责任财产,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而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不当损害。债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债务人通过积极或消极的不当处分手段,致其财产减少,害及债权人权利的实现,为保全该财产而将债的效力及于不当处分财产行为收益人的一种一般担保形式,包括债权人撤销权和代位权。

债权人代位权不能独立产生,也没有独立存在的可能,只能依附于合同债权以及其他债权而存在。债务人没有到期债权,债权人就无代位权可言。

债权转移,其随同转移,债权消灭,其随同消灭。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之位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

债权人代位权不是代理权,不适用代理权的规定,区别在于债权人是以自己的名义而不是以债务人的名义行使权利。代位的结果,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向债务人清偿债务,而不是直接向债权人清偿债务。

简海洋律师,法学、会计学双学士,西南财经大学法律硕士,执业于四川索正律师事务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长期从事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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