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诉讼有什么时间限制,债务诉讼的时间限制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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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诉讼有什么时间限制,债务诉讼的时间限制是怎样的?

时间:2024-08-13 13:25 点击:6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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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遇到法律问题时,必须警觉、积极的寻求证据,抓紧时间,不能超过了法律保护的期限。如果你自己都对自身权利不采取积极的态度,那么法律也无法帮助你。那么债务诉讼有什么时间限制,债务诉讼的时间限制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债务诉讼有什么时间限制,债务诉讼的时间限制是怎样的?

河北天诚佳信律师事务所郝淑巧律师解答:

(一)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二)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3年)。

(三)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

(四)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当然由借款人举证证明其已经明确表示不予还款),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五)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间借贷,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就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河北天诚佳信律师事务所郝淑巧律师解析:

债务追讨中应提供的证据

一、原告(债权人)应提供包括:

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

2、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钱款在何日何地通过什么方式交给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归还,最好能提供与债权、债务人无关系的证明人;

3、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4、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

二、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证明债务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发生变更、取消的证据材料。若提供的是带有伪造、欺骗性质的材料,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郝淑巧律师自2000年任河北天诚佳信律师事务所主任至今。 曾荣获“石家庄市十佳女律师”“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 婚姻、继承诉讼是郝淑巧律师的强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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