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为什么终止,破产重整终止的原因是什么?
你的位置: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 债权债务 > 破产重整为什么终止,破产重整终止的原因是什么?

破产重整为什么终止,破产重整终止的原因是什么?

时间:2024-08-12 12:00 点击:193 次
字号:

破产重整制度意义在于为濒临破产的企业增加一次恢复生机的机会,减少债权人的损失以及投资于债务人的股东的损失。那么破产重整为什么终止,破产重整终止的原因是什么?

网友咨询:

破产重整为什么终止,破产重整终止的原因是什么?

四川讲理律师事务所邓美龄律师解答:

除重整程序结束外,重整可能因以下原因而终止:

(一)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二)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三)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破产法》第九十三条,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四川讲理律师事务所邓美龄律师解析:

重整终止之后的效力:

(1)积极效力。因重整程序开始而终止的破产程序、和解程序或一般民事执行程序及因财产关系所产生的诉讼程序,均应恢复继续进行;因没有申报而在重整期间内不能行使的债权或股权,在重整终止后均应恢复其效力;因裁定重整而停止的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的职权,均予以恢复;

(2)消极效力。重整终止并无溯及力,因而重整人在重整过程中代表公司所为的法律行为仍然有效。而且在重整程序中发生的重整债务,较之重整终止后恢复效力的重整前的债务,仍具有优先受偿权。

在裁定终止重整后,如果在重整前破产程序尚未开始的话,则不必然导致破产程序的开始。当然,在重整终止后,如果出现法定的破产原因,那么自然可以进入破产程序。

邓美龄,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曾就职于法院,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逻辑思维清晰,工作认真负责。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Powered by 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