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指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和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那么,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虚增或者虚减资产达到当期披露的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3、虚增或者虚减营业收入达到当期披露的营业收入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4、虚增或者虚减利润达到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5、未按照规定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担保、关联交易或者其他重大事项所涉及的数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的累计数额达到最近一期披露的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6、致使不符合发行条件的公司、企业骗取发行核准或者注册并且上市交易的;
7、致使公司、企业发行的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存托凭证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被终止上市交易的;
8、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中将亏损披露为盈利,或者将盈利披露为亏损的;
9、多次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多次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的;
10、其他严重损害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1、犯此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上就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的相关内容,此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的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和股东、社会公众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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