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

什么是物件损害责任,物件致人损害时责任由谁承担?

我们在现实中都是应该除了可能会被侵犯人身权利意外,还有所拥有的物品上。那么什么是物件损害责任,物件致人损害时责任由谁承担? 网友咨询:物件损害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损害赔偿? 四川能言律师事务所刘昊林律师解答: 物件损害责任,又称物件致害责任,是指管领物件的人未尽适当注意义务,致使无间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对物的替代责任。在我国,物件损害责任主要包括建筑物等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损害责任,建筑物等设施倒塌损害责任,不明抛掷物,坠落物损害责任,堆放物倒塌损害责任,妨碍通行物损害责任,林木折断损害

2024-09-23

什么是职务侵权行为,职务侵权责任如何认定?

职务侵权的行为其实指的就是他行为的实施伤害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第三人构成了一定的侵权的一种职务行为。那么关于职务侵权行为如何认定? 网友咨询:怎样才构成职务侵权行为,职务侵权行为怎样处理? 湖北搏发律师事务所单文熙律师解答: 职务侵权是指在代表国家行使权力过程中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只有以国家的名义,行使国家权力的行为,才为执行职务的行为;只有在执行职务中发生的侵权行为,才为职务侵权行为。由于职务侵权是在行使国家权力中发生的侵权行为,行为人与受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024-09-23

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见有的人受到人身或财产伤害就说要追偿精神损害赔偿,这样真的可以吗?对于可以追偿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网友咨询:什么时候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湖北西陵律师事务所周俊律师解答: 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有以下四个: 1、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2、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

2024-09-23

哪些行为是无因管理行为,无因管理是事实行为吗?

现实生活中,大家在新闻中可能会听到因无因管理行为而产生的纠纷,那么哪些行为视为无因管理行为呢?无因管理是事实行为吗? 网友咨询:哪些行为视为无因管理行为? 辽宁越佳律师事务所杨玉梅律师解答: 无因管理行为需要考虑其法律特征。无因管理的法律特征如下: 1.无因管理的主体包括管理人与本人,区别于其他一般民事主体。一般民事主体必须具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而无因管理的主体则无此限制,只要能从事一定的事实行为即可。任何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都可成为无因管理的民事主体,即只要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均可成为

2024-09-23

消费者损害赔偿维权途径有哪些,如何索赔?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增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妥善处理消费纠纷,营造和谐的消费环境,当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时,应该怎样维权,面对不良商家如何索赔呢? 网友咨询:作为消费者损害赔偿维权途径有哪些,如何索赔? 广东冠法律师事务所李志凯律师解答: 消费损害索赔的维权途径: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应向商品经营者、服务提供者索

2024-09-23

帮工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怎么确定,该如何赔偿?

在日常生活中,一些人会参加帮工活动,在帮工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帮工人受到人身损害的情况,也可以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帮工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怎么确定呢?该如何赔偿? 网友咨询:周末去帮工,结果不小心被天花板砸到了,应该有赔偿吗?赔偿的话去找谁? 天津铸权律师事务所李炜律师解答: 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在人身损害赔偿指南中,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

2024-09-23

怎样理解紧急避险,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失由谁来承担?

紧急避险为了使个人和公共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但是紧急避险往往也会造成民事方面的损害,那此时因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失向谁索赔呢? 网友咨询:紧急避险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谁赔偿? 四川辞鉴律师事务所李菊芳律师解答: 紧急避险,又称“紧急避难”。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的一种。 紧急避险的责任承担: 1、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

2024-09-23

共同侵权行为构成条件有哪些,共同侵权责任承担如何确定?

当受害人诉至法院要求民事赔偿时,被告即肇事者之间是否存在共同侵权行为是法官需要审查和认定的一项重要法律事实,共同侵权中,共同侵权人需要对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那么,共同侵权行为构成条件有哪些,共同侵权责任承担如何确定? 网友咨询:共同侵权责任承担如何确定?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南珏律师解答: 共同侵权行为构成条件: 1、加害行为主体必须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多数,即行为主体的复数性。对于共同侵权行为的被告必须一并起诉;放弃某一个被告即放弃了相应赔偿份额。 2、行为或意思的共同性,即主观过错的共同性

2024-09-23

消费维权的基本途径有哪些,法律上有怎样的规定?

生活中,每天都有大量的消费者争议产生,而对争议进行处理解决就成了急迫的问题,否则的话容易造成市场的混乱。那么从实践经验来看,解决消费者争议的途径具体有几种呢? 网友咨询:消费维权除了和解起诉还有什么方法? 山西艾伦律师事务所杨丽虹律师解答: 解决消费者争议的途径有五种。(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

2024-09-23

如何申请鉴定医疗事故?发生医疗事故如何处理?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网友咨询: 我前段时间在一家大医院做的右乳肿物切除手术,良性,结果做完手术发现右手不好使了,就在医院接受治疗,医生说治疗费用由医院负责,现在手有了明显的好转,但是又发现,在原来做手术的位置上有一个肿物,我怀疑是手术落下了,因此现在就手和肿物的问题对医院进行索赔,但是医生说只能赔偿5000块,我觉得有点少,想请问各位,我应该怎么办? 浙江民宜律师事务所张丽蓉

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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