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作业中属于高危作业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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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作业中属于高危作业的有

时间:2024-05-25 12:05 点击:11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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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在律师事务所中,我们经常处理各种各样的案件,其中涉及到高危作业的情况并不少见。本文将列举一些高危作业的案例,并结合相关法律条文进行分析。

案例:小明是一名建筑工人,他在进行高空作业时没有佩戴安全带,导致意外坠落受伤。雇主未提供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培训,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用人单位的安全保障义务。小明因此向雇主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用和精神损失费。

法律条文:《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劳动安全与健康,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供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对劳动者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劳动者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用人单位不得安排不能保证劳动安全的作业。”

案例:小红是一名化工厂工人,她长期接触有毒化学品而未佩戴防护口罩,导致患上职业病。雇主未提供必要的防护设备和定期体检,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第六条的相关规定。小红因此向雇主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用和工伤赔偿金。

法律条文:《职业病防治法》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的义务,保证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卫生,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危害防护培训,并定期进行健康监测。”

结语:高危作业是指在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严重伤害或事故的工作,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律师事务所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条文,为受害者争取应有的权益,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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