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多少
你的位置: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 损害赔偿 > 信用卡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多少

信用卡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多少

时间:2024-11-04 13:25 点击:134 次
字号:

信用卡消费就是把资金提前消费,在国内外已经很普遍了,可有些人,会在消费信用卡之后,由于资金问题不还,或是不想还的,就担心会不会承担刑事责任了。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信用卡欠款三千是否能够立案?

信用卡欠款三千能否立案?信用卡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多少?

一、信用卡欠款三千是否能够立案

信用卡欠款三千还不能够立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规定: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Powered by 康鉴法律在线咨询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