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高压触电致残,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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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高压触电致残,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时间:2024-09-19 12:03 点击:13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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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触电损害赔偿案件发生后,责任人的认定是确定责任归属的核心、处理案件的关键点。那么,因高压触电致残,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网友咨询: 因高压触电致残,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湖北搏发律师事务所单文熙律师解答: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由此可以看出,对于高压触电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意思简单的说就是不考虑行为人是否有过错,而是基于损害后果的客观存在,根据行为人的活动及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险性质与所造成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而直接由法律规定由行为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此种归责原则下,行为人要主张免责,应由行为人承担举证责任,证实被害人存在故意或者过失。

单文熙律师解析: 从目前人民法院审理高压触电案件的审判实践来看,均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由“经营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对于高压触电案件中谁是高压输电线路“经营者”却没有明确的定义。

依照全国人大法工委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释义》和最高人民法院侵权责任法研究小组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条文理解与适用》的相关观点,并结合人民法院在审理高压触电案件的具体情况,在我国高压输电线路的经营者一般是指各地方的供电局或供电公司。

所以,一般情况下,因高压触电导致人身损害的,应当由当地的供电局或供电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实践中,造成触电事故的因果关系是复杂多样的,往往都不是由单一原因引起的,如何确定多因一果关系中各个责任人的责任,是审判实践中常遇到的问题。而且各地的裁判认定标准不一致,有的甚至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形。

但是可以明确的是,在高压触电案件中,若存在其他侵权人,其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对于经营者而言则可以减轻部分责任。例如,在修建违章建筑中发生的触电事故,违章建筑的建设者、施工组织者均可能成为其他侵权人,可能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并可能以此减轻经营者的责任承担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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