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孕妇术后双胞胎流产质疑医院诊疗不当的消息登上了热搜。
事发后,孕妇一家要求该医院承担两胎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50余万元,但法院一审以流产胎儿不是活体为由驳回了该诉讼请求。
那么,未出生的二胎有民事权利能力吗?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从而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法典第13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出生是指胎儿出生时胎儿完全脱离母体,独立存在,并能自主呼吸。本案中,孕妇流产脱离母体的胎儿不是活体,因此是不具有民事能力的“妊娠物”,不能享有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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