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医生孙向波在店内,对昏厥的老人实施心肺复苏,压断其12根肋骨。被老人齐某告上法庭索赔,该纠纷已持续了4年多。一审、二审,齐某均败诉后,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此案迎来了新进展,法院裁定驳回齐某的再审申请。那么本案件中孙向波应该赔偿齐某的住院费用以及伤残赔偿金吗?
孙向波给齐某进行心肺复苏造成肋骨骨折及肺挫伤无法完全避免,所以他的救助行为没有过错,不违反诊疗规范,既然没有过错就无需对齐某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而且《民法典》也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孙向波对齐某的住院费用以及伤残情况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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